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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冯清 郑权 编辑:义婷 2024-07-16 14: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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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道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畜牧水产股对县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进行了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文件精神,当日共检查兽药经营企业6家、动物诊疗机构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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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具体品种及相关管理要求。公告自2024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告指出,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纳入兽用处方药管理,不得网络销售、不得进行广告宣传,严禁以兽用名义取得后供人使用;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应当在其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以红色字体标注“兽用麻醉药品”或“兽用精神药品”,以及“兽用处方药”字样,字样的背景应当为白色,字样必须醒目、清晰,大小不得小于兽药通用名称。公告所称兽用麻醉药品,是指兽用盐酸氯胺酮、盐酸吗啡、盐酸替来他明、盐酸唑拉西泮及其制剂产品;所称兽用精神药品,是指兽用安钠咖、巴比妥、苯巴比妥、苯巴比妥钠、异戊巴比妥钠、地西泮、咖啡因、酒石酸布托啡诺、赛拉嗪、盐酸赛拉嗪、赛拉唑及其制剂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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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农业农村局扎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文件精神,强化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执法大队、畜牧水产股、法规股等部门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第800号》,于7月15日起开展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还将和公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兽用麻醉药品和兽用精神药品管理联络沟通机制,促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冯清 郑权

编辑: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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