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酒驾高发态势,全力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高效部署勤务,在辖区内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为更好震慑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启发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现将以下5名因酒驾醉驾被依法查获的人员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6年1月13日21时18分许,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T2***电动二轮摩托车,途经道县爱莲中路与西洲步行街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李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2mg/100mL。
案例二

2026年1月14日21时50分许,何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K52***小型轿车,途经道县潇水中路物资局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何某某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属醉酒驾驶。
案例三

2026年1月12日22时33分许,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GT***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道县潇水中路与西洲步行街交叉路口路段时,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罗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案例四

2026年1月8日14时15分许,胡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39***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道县柑子园镇集市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胡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9mg/100mL。
案例五

2026年1月6日22时58分许,舒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PA***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道县四马桥镇杨家小学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舒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属醉酒驾驶。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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