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遏制酒驾高发态势,全力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优势警力,高效部署勤务,在辖区内常态化整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为更好震慑和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启发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现将以下5名因酒驾醉驾被依法查获的人员予以曝光。
案例一

2026年2月3日21时5分许,唐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3K***小型越野客车,途经道县清塘镇久佳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唐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7mg/100ml。
案例二

2026年2月2日21时6分许,潘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MV***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道县道州中路三小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潘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
案例三

2026年1月28日20时48分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湘M3R***小型轿车,途经道县道州南路喜鹊塘加油站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黄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
案例四

2026年2月5日14时20分许,胡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粤R87***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道县营江街道午田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胡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案例五

2026年2月2日19时3分许,胡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正三轮摩托车,途经道县蚣坝镇井塘加油站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胡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编辑: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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