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市容环境,进一步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格局,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城区所有临街(巷)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业主及居民住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
二、“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横向为单位(门店)建(构)筑物沿街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至中心线为界;纵向为单位(门店)建(构)筑物至人行道路沿石,无路沿石的至道路边缘为界。具体范围无法确定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相邻责任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确定并告知相关责任人。
三、“门前三包”工作任务
包卫生: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果皮、烟头、杂物等;不乱倒垃圾;不擅自拆除、移动或损坏垃圾桶、果皮箱等。发现不讲卫生的行为及时制止、反映。
包绿化:不占用绿地,不践踏花草、不损坏苗木,不攀树折枝,不破坏绿化设施,不向绿化区内泼洒油污和热水,不在树木上拉绳晒物等。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反映。
包秩序:不出店经营、不乱搭乱建、不乱摆乱放、不乱贴乱画,不占道娱乐,不产生噪音和油烟,店面招牌完好,人行道上电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等。发现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及时制止、反映。
四、“门前三包”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于未按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将根据情况进行限期整改;对于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严重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18日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编辑: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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