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关于奖励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走深走实,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道县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制定本通告。具体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干扰基层政权,依托农村宗族势力,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者扶持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物,或者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啃食村民利益、开设赌场、横行乡里、强拿强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等欺压村民百姓的“村霸”“乡霸”黑恶势力;
(二)在矿产资源、河沙开采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严重破坏和干扰环境保护和破坏乡村振兴工作的“沙霸”“矿霸”黑恶势力;
(三)在医院学校周边、商贸集市、车站、批发市场、建筑工程、快递物流等重点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破坏经营秩序以及侵害商铺、群众合法权益的 “街霸”“市霸”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六)实施网络“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涉互联网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七)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八)纵容、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举报人提供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根据线索类型、案件性质和发挥作用大小予以不同金额的奖励。
(一)举报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认定成案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
(二)举报提供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认定成案的,奖励人民币五万元;
(三)举报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经司法机关认定成案的,奖励人民币三万元。
县直单位和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参照执行奖励相应工作经费。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司法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46-5236110(法定工作时间)
投诉举报邮箱:dxshb5236110@163.com
举报地址:道县公安局706办公室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提供举报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道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来源:道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道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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