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贩卖毒品、窝藏案进行公开宣判,涉案被告人2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见证。

基本案情:(一)2025年3月期间,被告人龙某某在道县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约1.8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2粒给何某某。何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的方式支付龙某某3000元,余下300元约定有钱再给。(二)2025年1月-2月期间,陈某六次开车送龙某某找何某某购买毒品。2025年3月,陈某明知龙某某系贩卖毒品犯罪人员,仍将其房子出租给龙某某居住藏匿。同年3月27日,陈某明知龙某某欲逃往桂林藏匿,仍于次日驾驶车辆送龙某某去广西桂林。
道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道县公安局扣押在案的冰毒1个,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被告人陈某明知龙某某犯罪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最后,审判长对二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本次毒品犯罪公开宣判,既是依法严惩涉毒犯罪、维护社会安宁的司法实践,也是生动的的禁毒普法课堂。毒品犯罪零容忍不仅打击直接贩毒行为,同样严厉惩治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庇护、帮助逃匿的辅助行为,清晰划定法律红线,明知他人系毒品犯罪分子仍积极协助逃匿的,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道县人民法院
编辑:吴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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