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人员“软硬并施”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主动赔偿损失。
2021年,被执行人石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与申请人何某相撞,道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石某赔偿何某经济损失55087.57元。判决生效后,石某未履行赔偿义务,何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总对总查询发现石某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执行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石某年近七十,劳动能力弱,家中的唯一一头耕牛是其最重要的财产与劳作牲畜,一年到头就指望出售耕牛生产的小牛赚取微薄收入,仅够维持自身生活开支,短期内确实难以一次性赔偿全部金额,且在与石某谈话中,其有时态度强硬,多次表明分文不给。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人员并未直接对其耕牛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向申请人详细说明石某家庭情况,争取理解;另一方面告知石某如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又无法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对其耕牛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希望其端正态度积极筹措资金。在法院的协调下,申请人主动让步,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四万元,分四年给完的和解协议,履行两万元后,石某某表示自身履行能力有限,请求再次减少部分赔偿款,在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申请人再次让步,同意石某再赔偿一万两千元即可。2025年3月28日,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当天下午执行人员到达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协助双方完成最后一笔一万两千元赔偿款的交付,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法律有尺度,执行有温度。下一步,道县法院将保持善意文明执行作风,针对被执行人家庭情况,以司法温情为纽带,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又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温情,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道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金鹏
编辑: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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